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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6,下班时间到了,我根本就不敢走好吗!

文章来源:原创 作者:罗逸强 发布时间:2019-04-18 浏览:1299次

    “干了两杯咖啡,才把加班扛下来。”
    “本以为9点来了,下午6点就能走,结果我8点来了,现在都晚上9点了,根本走不了。”
    “下班时间到了,我根本就不敢走好吗!我抬屁股走人了,这些都被老板看在眼里,我就不信不会影响到我日后评绩效。再说了,领导不走谁敢走啊。”
    “爸爸,别再总加班了,好吗?算我求你了!”
    加班与生存,成了许多打工者必须要面临的问题。

    最近,关于“996”的讨论席卷舆论场,从吐槽的员工到互联网巨头甚至科学家、学者都参与到其中。因所处的立场不同、角度不同,利益获得点、幸福获得感不同而颇多争议。
    一方面是996被一些老板奉为成功信条,声称能“996”是一种巨大的福气,很多人想“996”都没机会;一方面是对“996”的抗议与讨伐。
    “996”机会难得?我加班,我快乐?
    举个曾经亲身经历的例子,在某集团公司总部工作,部门总经理几乎每天早早的就到公司(因为笔者的工作习惯也是早到),打开电脑之后,在公司里乱逛。当别的部门都已经按时下班后,通知大家准备开部门会议,并且常常等到下班1个多小时后会议开始。名曰“头脑风暴”,却从不听员工们的专业建议。10次会议几乎没有1次能达到一个理想的效果。员工们疲惫不堪,却没有办法,只能疲惫的坚持。
    众所周知,在北京工作,上班路途一般都非常的远。每次会议结束,赶到家的时候都已经是深夜。饭菜凉了,孩子睡了... ...为了工作,第二天凌晨,孩子没有醒的时候,又匆匆奔赴在上班的路上。这一切,只是因为要对得起公司的信任,为了担负起家的责任。
    其实,做为创业者,个人认同996。起早贪黑、连续加班本身就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所应当付出的努力。但是不认同强迫其他人也同样如此。每个人都需要在工作空余时间安排自己的生活,既能对工作满意,愿意真心为之付出;又能够在生活中获得更多的幸福感。反之,抵触下的996所带来的效率可想而知。
    在网络上看到有人自豪的说,996是该企业的企业文化,是大家对工作的激情和文化的认同。我想说的是,做为创业者,或者有同样的价值认可的人,别说996,就是997也是心甘情愿。但是前提是要给予员工创业者的待遇,让员工也成为共同创业者,或者让员工从内心真正的认可,员工的心态自然提升,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也会更高。否则单方面的自我标榜996企业文化,就是借“企业文化”之名义,潜规则的压榨员工的劳动价值,侵占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
    《劳动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第四十一条规定,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(1995年国务院174号令修改为: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)
    创业艰辛,打工也不容易。许多创业者同样是从打工中找到创业机遇,进而走在创业的路上。更应该切身体会到当初打工时的心态和境遇。我们已经为此而落泪,别让曾经的“我”“同加共苦”,将照顾家庭和陪伴亲人的希望寄托在来生。
    创业共赢的基础不是“你给我做”,而是我们一起做。身为创业者,在拼搏奋斗的同时,也能够为自己的员工考虑。不仅仅是工作,还有员工的生活幸福感。换位思考,错位互补,通过共同价值观和创业文化理念的打造,将压力转化成动力,让“开心工作、快乐生活”成为创业企业的文化常态。从管理者到被管理者,因为共同的奋斗目标和共同的价值愿景,凝聚成一根绳。互相理解,互相支持,最大化的体现每个人的价值,推动企业正常有序的发展和壮大。
    你为我付出,我必予以回报。创业初期的不忘初心,不仅仅是说说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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