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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法家邹贻让书写《道德经》第十一章、第十二章“有之以为利,无之以为用”

文章来源:本站 作者:邹贻让 发布时间:2021-04-14 浏览:1136次

书法家邹贻让书写《道德经》第十一章、第十二章

道德经·第十一章
【作者】老子 【朝代】春秋时期 
原文
三十辐共一毂,当其无,有车之用。
埏埴以为器,当其无,有器之用。
凿户牖以为室,当其无,有室之用。
故有之以为利,无之以为用。
译文
三十根辐条汇集到一根毂中的孔洞当中,有了车毂中空的地方,才有车的作用。揉和陶土做成器皿,有了器具中空的地方,才有器皿的作用。开凿门窗建造房屋,有了门窗四壁内的空虚部分,才有房屋的作用。所以,“有”给人便利,“无”发挥了它的作用。

道德经·第十二章
原文

五色令人目盲,五音令人耳聋,五味令人口爽,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,难得之货令人行妨。
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,故去彼取此。
译文
缤纷的色彩,使人眼花缭乱;嘈杂的音调,使人听觉失灵;丰盛的食物,使人舌不知味;纵情狩猎,使人心情放荡发狂;稀有的物品,使人行为不轨。因此,圣人但求吃饱肚子而不追逐声色之娱,所以摒弃物欲的诱惑而保持安定知足的生活方式。

书法创作
书法家邹贻让,男,1963年出生,居住上海。国家一级美术师,赵曼美术馆专业书法家,中国军事文化研究会上海基本理事,上海书法院副院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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