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单位和我协商说,每月多给我500元,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,可以吗?
答:不可以。双方建立劳动关系,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,对于单位而言是应尽义务,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权利保障。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其工资性收入确定,个人承担部分列入劳动者本人工资总额的组成,因此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代替社保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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